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等六部門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兑庖姟诽岢鲆M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準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多位專家對人民網“強觀察”欄目記者表示,《意見》的出臺有利于斬斷行賄者和受賄者的利益交易鏈條,打破“圍獵”和“被圍獵”的空間,對于進一步凈化政治生態(tài)、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和法治環(huán)境,實現(xiàn)腐敗問題標本兼治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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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作出“‘圍獵’和甘于被‘圍獵’交織等問題依然突出”的論斷,要求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再次強調,要“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對巨額行賄、多次行賄的嚴肅處置,堅決斬斷‘圍獵’和甘于被‘圍獵’的利益鏈,堅決破除權錢交易的關系網”。此次《意見》的出臺,意味著“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制度上又邁出重要一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旭表示,行賄和受賄猶如孿生“兄弟”,如果僅對其中一方加大預防和處置的力度,對另一方就會留下巨大的監(jiān)管空白,這對于推進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來說就是一個很大的制度漏洞。因此,《意見》的出臺,無疑將為構建更嚴密的防腐、懲腐體系奠定堅實的基礎。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案件監(jiān)督管理室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也表示:“行賄作為賄賂犯罪發(fā)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因此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認為,多部門聯(lián)合制定出臺《意見》,表明了對行賄受賄的思考形成整體性的頂層設計,同時多部門之間實現(xiàn)了一個聯(lián)動機制的合力。“行賄者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圍獵’,是當前行賄受賄案件的一個結構性特征。”宋偉表示,《意見》在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探索取得成效的經驗基礎上,直指問題,解決“硬骨頭”。
“行賄行為破壞了公平公正和法治,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處。”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蔣來用表示,《意見》對全面鞏固反腐敗取得的壓倒性勝利,斬斷“圍獵”與甘于被“圍獵”的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系網,遏制當前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干部導致腐敗增量仍有發(fā)生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于進一步凈化政治生態(tài)、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和法治環(huán)境,實現(xiàn)腐敗問題標本兼治具有重要作用。
《意見》的精準性和有效性也被專家們多次提及。宋偉舉例說道,《意見》指出,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從嚴把握相關措施的適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濫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這些領域是容易濫用權力的,直接點明具有指向性和精準性,也是在提醒相關部門在執(zhí)法過程中需要慎重把握權力的濫用。”
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為何重要?
以往,一些行賄者之所以膽大妄為,一個重要原因是違法成本過低。此次《意見》指出,要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準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其實,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各地此前已經開始探索。去年11月,湖南省公開通報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第二批失信行為“黑名單”,涉及行賄行為的有5家企業(yè)和95名個人。今年4月,陜西省西安市公布了領導干部違規(guī)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fā)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成效,76人被列入行賄“黑名單”。
“各地方的探索雖有所不同,但基本的理念是相似的。例如有過行賄行為、不端行為、或是商業(yè)詐騙或行賄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會被納入黑名單,限制其參與市場的競爭和交易。”宋偉介紹道,此次《意見》提出建立行賄人“黑名單”,標志著它有了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在配套懲戒制度方面可以更加剛性地運行。
此外,行賄人“黑名單”還有利于順藤摸瓜倒查受賄。“一個行賄人往往對應著多個受賄人。今后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案件與‘黑名單’中的某個行賄人產生了關聯(lián),就可以進一步關注、深入挖掘。”王旭說。
“建立一個制度容易,但是把它豐富和完善起來并不簡單。”王旭提醒說,當前,對納入“黑名單”行賄者的標準、期限等問題仍在研究之中。各級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查清問題,也要保障經營者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他建議,“黑名單”制度要有一個申訴救濟機制,包括在進入“黑名單”之前要履行正當程序,如將告知可能被列入為“黑名單”,允許其陳述、申辯。若認定進入“黑名單”以后,其時間界限也應有所明確。
最后,宋偉表示,從世界范圍來看,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并不是我國獨有的制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這樣的制度推動下,行賄受賄一起查一定會在下一個階段取得顯著的治理成效,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化推進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