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人不能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可就是有人不知悔改,偏偏在同一個地方栽兩次跟頭。山東臨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一男子就曾因酒駕被查不反省,現(xiàn)又在駕駛證暫扣期間涉嫌醉駕被查獲,逃跑不成又拿錢來賄賂民警。
近日,山東臨沂河東交警大隊特勤中隊民警騎摩托車沿北京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智圣路路口時,一輛黑色大眾轎車從民警身邊駛過,這時民警聞到車里散發(fā)著一股濃濃的酒味。于是民警用喊話器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可駕駛員盧某在將車拐到智圣路停下后拔腿就跑,跑了有20米被民警追了回來。
眼看逃跑不成的盧某又開始想歪點子“交警同志,我中午喝了一點,我知道酒駕不對,可是最近我正面臨晉升,我給你兩萬塊錢,你把我放了行不?”“這是不可能的,我們一直在呼吁‘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你還明知故犯,如果都像你一樣,我們的工作怎么干,酒駕還能制止的了嗎?這會給大家的出行帶來多么嚴重的交通隱患!”民警嚴厲拒絕了盧某,并對盧某批評教育了一番。
隨后,民警用酒精檢測儀對盧某進行了吹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盧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53mg/100ml,達到了醉酒駕駛標準,隨即民警將盧某帶到河東區(qū)人民醫(yī)院進行了抽血取樣。盧某不僅此次涉嫌醉酒駕駛,他之前還因酒后駕駛被莒南交警查獲,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扣12分的處罰,駕駛證也由B1B2降級為B2,目前駕駛證仍處于暫扣期間。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盧某因涉嫌醉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