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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37億國家賠償!獲刑20年遼寧"黑老大"要干啥

2017-05-19 23:41:02 來源:重案組37號 作者: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2012年,遼寧75人涉黑犯罪團伙在營口市中級法院受審。團伙第一被告袁誠家曾先后擔任過本溪市政協(xié)委員和鞍山市人大代表,2015年其因6項罪名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17年,沒有提出申訴的袁誠家提起了國家賠償,日前,他向當初的辦案機關--遼寧省公安廳遞交了37.3億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5月15日,遼寧省公安廳開具憑證,表示已經收取袁誠家案國家賠償申請材料。

在重案組以往報道過的國家賠償案件中,大多數(shù)當事人是在被宣告無罪后,申請國家賠償。那么被判有罪并正在服刑的被告人,為何要提出如此高額的國家賠償?被告人被判刑后,他的財產將面臨怎樣的處分,處分不當時有沒有救濟手段?今天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就帶大家看看這起巨額賠償案件。

全文3560字,閱讀約需6分鐘。

▲曾經擔任人大代表的"黑老大"袁誠家。 視頻截圖

做企業(yè)"以商養(yǎng)黑""以黑護商"

據(jù)公開資料顯示,今年52歲的袁誠家出生于遼寧省本溪市。年輕時曾以馬車夫、裝卸工、個體運輸?shù)嚷殬I(yè)為生,1999年取得了本溪偏嶺第一鐵選廠的經營權,此后,他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發(fā)展,截至案發(fā)前,實際控制企業(yè)20余家。

在發(fā)跡過程中,袁誠家取得了沈陽工業(yè)大學在職研究生的學歷,2003年他擔任過本溪的政協(xié)委員,2007年當選鞍山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同時還當選為本溪慈善總會慈善助學先進個人,遼寧省抗震救災捐贈突出貢獻個人。

根據(jù)此前報道,2002年,因與他人發(fā)生經濟糾紛,袁誠家找到正因賭博輸?shù)脙A家蕩產的杜德福幫忙。人稱"小福子"的杜德福是一個無業(yè)游民,杜德福帶領手下兄弟投靠袁誠家為其擺平"黑道"的一切事情。隨著人員的增多,逐步形成了以鞍山金和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為依托,以袁誠家經營的"唐韻茶樓"、杜德福經營的"水云軒"歌廳為據(jù)點,袁誠家、杜德福為組織領導者,王開江等50多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jù)警方介紹,這個犯罪組織內部稱袁誠家為"老大",稱杜德福為"二哥"。他們在平時活動中一切聽袁誠家、杜德福的指令。"老大"一個指令迅速出動,動輒數(shù)十人,攜帶槍支、砍刀、鐵棒,進行打、砸、砍、殺。

以商養(yǎng)黑的同時,袁、杜涉黑組織更是以暴力開路,在鞍山和云南等地均私設了護礦隊,以黑護商。

警方偵查的結果顯示,2002年以來,袁誠家、杜德福采取"以商養(yǎng)黑""以黑護商"等非法手段將觸角伸向遼寧省本溪、鞍山市和云南省香格里拉縣的礦山開采、選礦加工、房地產開發(fā)、房屋建筑等經濟領域,瘋狂斂財、擴張資本,至案發(fā)前,總資產累計達20億元。

黑社會團伙老大獲刑20年

作為有著"政治光環(huán)"的企業(yè)家,袁誠家及企業(yè)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并未被公安部門忽視。2010年10月,按照公安部的統(tǒng)一部署,遼寧省公安廳從各地抽調了158人直接成立了"10·05"專案組。11月11日當天,袁誠家在準備飛往美國前,于北京首都機場落網。袁誠家被捕后,其妻子謝艷敏、兒子、外甥、兩個連襟均因涉案被捕。此后,袁誠家及其團伙共75人,兩家涉案單位因涉嫌16項罪名被公訴至法院。

據(jù)指控,自2002年以來,袁誠家、杜德福等人采取"以商養(yǎng)黑""以黑護商"等非法手段將觸角伸向遼寧本溪、鞍山和云南省香格里拉縣的礦山開采、選礦加工、房地產開發(fā)、房屋建筑等經濟領域,瘋狂斂財、擴張資本,至案發(fā)前,總資產累計達20億元。該團伙共組織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多起嚴重暴力犯罪,致2人死亡,10人重傷,14人輕傷,21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2012年10月,以袁誠家為首的75人涉黑犯罪團伙在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該涉黑團伙共計被指控犯罪事實62起,整個案件涉及52名被害人,74名被告人委托的67名律師參加庭審。

2014年1月24日,營口市中院對袁誠家案行了宣判。法院以袁誠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和行賄罪6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判決追繳、沒收該組織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包括20余家企業(yè),企業(yè)賬戶內的存款和企業(yè)車輛30臺。

▲終審判決對袁誠家的部分財產予以返還。 手機截圖

終審判決返還部分財物及企業(yè)

案件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了上訴。2015年11月24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袁誠家等人的量刑,對部分被告人減輕處罰,對七人宣告無罪。同時判決對袁誠家被查扣的部分財產予以返還。

探員從法院二審判決書看到,在判決書最后附有對袁誠家查扣財產的清單,其中8家企業(yè)及賬戶資金在被查扣之列,遼寧高院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另外17家企業(yè)及其企業(yè)賬戶資金等,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關聯(lián)性。

遼寧高院認為將上述企業(yè)及企業(yè)賬戶資金、車輛及凍結資金、其他資金部分予以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

在財產部分,遼寧高院認為,應返還袁誠家一家人個人名下的,以及非企業(yè)名下的存款、現(xiàn)金、房屋、車輛、物品;返還入股銀行股金,返還袁誠家2003年黑社會組織成立前已經擁有的2000萬元資產等。

服刑期間提出37億國家賠償

據(jù)代理律師介紹,袁誠家現(xiàn)在呼和浩特第二監(jiān)獄服刑,其妻子謝艷敏,也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獲刑3年5個月,現(xiàn)已刑滿釋放。

2017年,袁誠家與謝艷敏委托律師向遼寧省公安廳提出37.3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申請中共包括四項內容,即返還袁誠家17家企業(yè),返還、賠償17家企業(yè)正常經營產生的收益,個人賬戶和企業(yè)賬戶本金及利息,銀行籌集款、租賃權協(xié)議結算款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共計人民幣37.326478973億元;同時返還包括電腦、手表、金條等在內的其他物品。

據(jù)律師介紹,2010年11月11日和同月26日,袁誠家與妻子謝艷敏分別被刑事拘留,此間遼寧省公安廳查封扣押和凍結的財產包括:袁誠家謝艷敏實際控制的20余家企業(yè),以及兩人名下的存款、現(xiàn)金、房屋、車輛、物品以及入股銀行的股金。

從賠償申請的內容來看,袁誠家此次是根據(jù)法院終審判決提起的賠償,涉及的財產經法院認定不屬于違法所得。

▲公安機關出具憑證,表示接收國家賠償申請材料。

遼寧省公安廳接收近千頁賠償申請材料

在賠償機關方面,袁誠家夫婦認為,遼寧省公安廳在偵查階段對袁誠家及其企業(yè)的大量財產就進行了單方面處置,且不符合涉案財產先行處置的條件,顯屬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違規(guī)處置,并且也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結果,因此將遼寧省公安廳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5月15日,遼寧省公安廳出具《國家賠償申請接收憑證》,表示已經收到袁誠家夫婦的國家賠償申請材料,其中包括12頁的賠償申請書,75頁的證據(jù)材料,以及共計874頁的一二審判決,該憑證落款加蓋了"遼寧省公安廳國家賠償專用章"。

重案解讀

財產超范圍被扣 被告人如何"維權"?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在偵查活動中發(fā)現(xiàn)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人的合法所得被查扣后,又該以什么方式來討要呢?

被告人合法財產經確認應被返還

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教授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對于被告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和凍結都是手段,司法機關一般會采取上述手段對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予以控制。

一旦判決認定上述財產屬于非法所得或者是犯罪工具,那么就要這些財物進行返還和追繳。

首先,是將涉案的財物返還給沒有過錯的被害人,確保被害人的權利。其次,是將違法所得上繳國庫,這其中的違法所得如果是房子或者汽車,還要進行變現(xiàn)手續(xù),以現(xiàn)金的形式上繳國庫。

被告人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和收入,一經法院判決確認返還,就應該返還給被告人。

有罪被告人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洪道德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公檢法機關對被告人財產處置不當?shù)膯栴}確實不少,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有罪的被告人應該怎么主張自己的財產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6條規(guī)定"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并未明確賠償申請人是否是無罪當事人,同時,該法第21條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此洪道德認為,從國家賠償法的立法本意和過往的案例來看,只有在案件"全部錯",也就是原本有罪的判決被改判為無罪后,當事人才有機會獲得國家賠償,而此前,還沒有因為部分判決或者某個司法階段出現(xiàn)錯誤,對被告人進行國家賠償?shù)南壤?/p>

如果國家賠償"走不通",洪道德建議當事人在此情況下可以嘗試進行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民事訴訟與國家賠償?shù)膮^(qū)別在于,國家賠償案件中,所有的損失由國家支付,而如果是民事訴訟,賠償就由相對應的執(zhí)法機關來支付。

責任編輯: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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