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在網(wǎng)上看到這樣一則消息:結婚時,父母想給女兒留一套婚前房產(chǎn),首付為她購買了一套400多萬的房子。婚后不久,父母的房子被拆遷,得到一大筆錢補償款,便幫女兒把房子的貸款一次性還清了?蓻]想到,幾年后,夫妻因為感情不和決定離婚。男方要求分割女方婚前買的這套房子(市值已經(jīng)1000萬左右),女方當然不答應,雙方為此鬧上了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后還貸和增值的部分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包括女方父母一次性幫忙還清的貸款,沒有證據(jù)是給女兒一個人的贈予,默認為給夫妻兩人的贈予,所以離婚時也判定分割。女方家庭不服,又提起了上訴。一審二審兩輪折騰下來,搭進去不少訴訟費,女方的父親還被氣得住院,最后,男方還是分走了400多萬。
女方父母氣不過,明明這套房子男方一分錢沒出,憑什么分走這么一大筆錢?聽聽律師怎么說?